中国民生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授权协议V1.0
2022-08-15 民生速办
中国民生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授权协议是指申领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就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一、民生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说明
1.本协议中“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指民生银行根据申领人(自然人)授权,通过便捷的方式向申领人提供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以下简称“开户服务”)。
2.民生银行开立银联借记卡Ⅰ类户的配发实体卡。
3.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其介质的激活、账务管理、使用、挂失止付及换卡等其他管理以及申领过程中本协议未明确的事项,均按照与申领人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执行。
二、声明与承诺
申领人确认:本人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内容,确认本协议项下没有违法减轻或免除民生银行责任、没有违法或违背行业惯例而限制、排除、加重申领人责任的条款,申领人自愿遵守本协议。民生银行就本协议项下依法减轻或免除民生银行责任等与申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及其他条款向申领人进行了合理提示、详细地说明和解释。申领人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领人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有关银行卡组织的规则办理。
如果申领人不同意协议的任何内容,应终止后续操作。
申领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如不具备前述条件,申领人应该立即停止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三、信息采集、使用和披露
1.申领人自愿同意并授权将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性别、国籍及地区、职业信息、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地址、个人电话号码 )提供给民生银行用于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当申领人使用民生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相关业务页面时,在系统平台上产生与提供的个人数据均由民生银行按照与申领人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国民生银行民生通行证用户服务须知》《中国民生银行隐私政策》《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人脸识别服务授权书》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收集与使用。
2.申领人在民生速办进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相关个人信息预录入时,申领人同意向民生银行提供申领人的个人信息,并可能需要申领人授权打开相应的设备权限,如相机相册权限、设备状态权限,以便通过影像采集、人脸识别等手段验证申领人的身份真实性,通过设备序列号识别手机设备情况,为申领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当申领人办理开户业务时,申领人可先在民生速办预录入个人信息并确认提交后,所填信息可在线下开户场景中一键导入开户设备,将信息提交至民生银行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民生银行审核通过后进行后续开户操作。
3.当申领人按民生银行规定界面及步骤操作申请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民生银行将根据申领人填写及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领人的个人客户身份和在民生银行的账户情况进行核实。有关信息提交后经联网核查或系统校验通过后,民生银行将同意申领人的申请。申请后的实际发卡/折/账户、卡/账户激活等业务按照《民生银联借记卡用卡规定》以及相应业务流程执行。申请人知悉并同意无论是否核准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民生银行不退还有关申请资料。民生银行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信息进行存储,并在保存期限届满及时删除申请信息,如删除申请信息在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民生银行将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其他处理。
4.申领人了解并知悉本行获取其个人信息主要用于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和发放薪资服务目的,本行承诺采取合法有效措施保管和使用全部个人信息,保障申领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并按照监管规定的期限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存申领人的个人信息;本行承诺将通过签署法律协议等方式要求接收申领人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以及按照我行要求仅在申领人的授权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尽管如此,申领人知悉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仍存在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进而导致申领人损失的风险。如申领人不同意提供上述个人信息,有权向民生银行终止申请开户/申请销户。
5.申领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立即持有效证件前往本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变更。否则,因上述变更导致本行无法及时联系申领人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或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四、协议生效、变更
1.凡申领人通过民生银行民生速办、H5页面等向民生银行提交或发送的数据均视为申领人本人发送的数据,申领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为保障申领人个人的信息安全,请申领人妥善保护手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等相关信息。如申领人原因造成相关信息被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账户余额、账户明细等信息泄露,民生银行不承担责任。
3.自申领人选择并勾选“本人已阅读,清楚知晓并确认”后,本协议生效。
4.如遇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及本服务内容发生变化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民生银行将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告知申领人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如申领人不同意对本协议的变更,申领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有权向民生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服务,如申领人在协议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变更后的协议适用于申领人。
5.如申领人有任何咨询、投诉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民生银行客服热线95568。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协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由本行经办银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等方式解决,如未选择解决方式,则由本行经办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